
近日,内蒙古赤峰的王女士(化姓)向记者反映,她收到法院传票,父亲起诉她索要赡养费。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赡养费纠纷,开庭时间定于12月5日。王女士表示,父亲在她三岁时与母亲离婚,之后几乎未参与她的生活,她认为自己离异、无工作,还要照顾不到一岁的孩子,无力承担赡养费,也不应该承担。
记者看到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原告要求判令王女士自2025年12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协助其申请国家独生子女补贴。起诉书中称,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1997年离婚后,女儿由母亲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至18周岁,并已履行义务。离婚后,原告未再生育。2012年,原告在工地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腰椎严重受伤,手术后仅能勉强行走,随着年龄增长,病情加重,常出现麻木、失去知觉,已丧失劳动能力。2025年10月,原告经鉴定办理残疾证。
原告称,自己虽为农村户口,但名下无房无地,离婚时将唯一住房抵作抚养费给了女儿和前妻,目前既无财产也无收入来源。今年9月,原告欲申请独生子女政策补贴,但王女士不仅拒绝提供证件,还举报其申请行为。
王女士则表示,父亲离婚后几乎未管过她,她上学时曾找父亲要钱,但未得到帮助,平时也很少联系。她结婚、怀孕都未告知父亲。王女士认为父亲长期在赤峰市区做装修工作,应该有存款,而且她怀疑父亲有另一段婚姻甚至其他子女,因此不愿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交出身份证和户口本。她解释举报原因是父亲曾再婚,但她不清楚是否有其他子女,不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协助申请补贴。
王女士的父亲回应称,离婚时已按法院判决将房产作为抚养费给了女儿,并非不尽义务。他表示,自己身体状况差,已到60岁,需要女儿赡养,并强调没有其他子女,希望女儿协助办理独生子女补贴。对于王女士指责其不管,她回应称,法院判决女儿由母亲抚养,自己想管但无权干涉,还称今年曾给女儿取暖费、买过车子,并非完全不管。
目前,该案将于12月5日开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赡养义务是否成立及独生子女补贴申请的协助问题。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与情感裂痕,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