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记者报道了一起因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工程师唐先生因拒绝参与公司组织的年会及节目彩排,被公司以消极怠工、缺席活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判令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
要求员工必须参加年会并表演节目,这种做法显然有些强人所难,而以此为由开除员工,更显得冷漠。现实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例如,有企业将团建活动安排在节假日,不参加的员工被视为不合群、缺乏进取心,甚至遭到边缘化;还有员工因手机损坏未能及时领取工作群红包,最终被认定“自动离职”。这些现象折射出部分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关怀,将员工视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管理对象,一旦拒绝,就可能面临处罚甚至解雇。
企业确实拥有用工自主权,但这一权利在法律和情理上都有明确边界,不能无限延伸。相比之下,一些企业在构建文化时更注重温度与底色。例如,某知名零售企业设立“委屈奖”,专门补偿员工在服务中遭遇的不公正对待,近期公布的33起案例总补偿金额达35.9万元,践行了“员工优先”的理念。
员工的诉求并非照搬他人机制,而是希望企业给予更多精神关怀和人文呵护,让他们在付出努力的同时获得尊重与归属感。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必然以人为本,体现温度与情怀。不同企业的措施各有特色,但核心始终是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并将其视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打造文化品牌,内部明确角色定位,倾听员工心声;外部多学习借鉴优秀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应用。有人文底色的企业文化,能激发员工的认同与付出。某冶金企业曾因债务危机濒临倒闭,在连续三个月未发工资的情况下,百余名员工自掏积蓄、抵押资产,自发入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就了一段员工与企业双向奔赴的佳话。
好的企业文化,核心在于合作共赢、彼此成就。企业与员工不是对立的两方,而是同舟共济的伙伴。归根结底,共生共赢,需要少一些算计,多一些信任与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