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意外发现一段长达34年的“冒名婚姻”。案件起因是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李某甲的婚姻无效。然而,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这段婚姻登记存在重大异常:李某甲在年幼时因事故双臂截肢,却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留下签名和手印。
进一步调查显示,1991年4月,李某乙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不具备婚姻登记条件。为了规避年龄限制,他冒用哥哥李某甲的身份证明材料,与杨某某在行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和手印均为李某乙所留,结婚证照片也是李某乙与杨某某。此后,李某乙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今年6月,杨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针对行政行为的诉讼存在严格时效限制:不动产案件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法院不予受理。该案距登记时间已超过三十年,若机械适用法律条款,案件将被驳回,当事人将陷入维权困境。
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主动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崇州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详细说明冒名登记事实,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崇州市民政局积极回应,依法审核并及时处理,目前已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至此,这段持续34年的虚假婚姻在司法与行政协同努力下得以终结。法院提醒,婚姻登记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损害个人权益,还可能引发长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