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大额购买彩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何某某在二〇二三年九月通过微信向彩票站经营者张某发送投注内容,由张某在实体店出票并拍照反馈。一个月内,何某某累计投入达九十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张某账户。然而,在所有号码全部未中后,何某某认为张某在微信中展示购彩信息、收款与出票的做法属于不当宣传,主张双方之间的购彩行为构成无效合同,并向法院提出索赔本金与利息的诉求。

张某是经授权的彩票专营店经营者,持有合法代销证。他在收到大额投注时,曾通过微信向何某某发送大额购彩风险提示,并引导其填写大额度预约通知单。何某某在每次投注前均扫码填写相关文件。张某同时多次提醒理性参与,但何某某坚持继续投入。在此期间,张某通过朋友圈展示其他顾客的中奖凭证,但法院认为,这类晒票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对何某某存在特别诱导。

法院审理后指出,张某与彩票管理中心之间是代销关系,合同中明确要求张某自行承担与第三方的潜在纠纷,并对相关后果负责。彩票管理中心已对张某进行必要培训,管理职责已履行到位。对于网络展示中奖图样的行为,法院认为这是对实际中奖情况的呈现,并不足以证明诱导别人进行大额投注。

根据审理意见,何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购买彩票本身具有风险,中奖并非必然结果。尤其是在已经收到大额投注风险提示、并自主填写相关表单之后,他依然坚持继续投入,因此不能在开奖后以未中奖为由,将正常投注行为视为损失。

此外,法院强调,本案中所有出票均在彩票管理中心授权的线下实体店完成,流程属于合法渠道,因此不能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何某某的资金流向、出票方式、操作过程均在允许范围内,不构成网络销售彩票。

在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双方行为、风险提示、资金流向及现行法规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何某某的全部诉求。

法官在庭后进一步提醒,购买彩票虽然可能带来高额奖金,但风险始终存在。彩民在投注时应保持理性,尤其是大额投注,更应谨慎评估个人承受能力。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大额投注实名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与宣传,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

作者 快讯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