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院公告对外公开,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等五家主体的肖像权纠纷登上热搜,被起诉的新湃传媒,正是当年爆款剧集《陈情令》的出品方之一,时隔多年,旧剧衍生出的权益争议,被正式摆到法律层面。

根据公开的案件信息显示,此次一共有五家主体成为案件被告,除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外,还包含文化公司、有声内容机构、电商商行等不同类型主体。案件将在湖北随州当地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方没有按时到庭,会按照缺席进行处理。
外界普遍推测,矛盾的根源,来自剧集爆火之后的各类衍生行为。剧集播出结束之后,市场上长期存在大量二次剪辑音频、周边物料、线上衍生产品,部分内容直接使用王一博的剧照、人物形象进行商业传播。有不少片段经过重新剪辑拼接,做刻意的捆绑处理,脱离原本剧集叙事,用来做音频节目、电商商品引流,长期消耗角色热度。

很多观众会有疑问,参演影视剧,是不是就意味着肖像可以任由片方以及合作方无限制使用。实际上,演员参演剧集,会在合约当中约定肖像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剧集正常宣传、成片播出属于合约许可范畴,但超出约定期限,脱离剧集本身,拿来做其他商业变现,就会触碰肖像权的红线。
剧集爆火之后,IP 热度源源不断,不少第三方机构嗅到商机,截取剧中人物片段,做成有声读物、短视频切片、各类周边商品,从中获取收益。部分内容甚至脱离原作,进行二次加工,制造话题博取流量。这些行为,并不一定都拿到过演员本人的授权。
这也不是艺人第一次面对这类困扰。不少爆火剧集的演员,都会遭遇相似处境:角色红利持续被外界收割,本人却无法管控剧照、形象被如何加工、如何商用。很多侵权主体分散在不同地方,维权取证的过程繁琐漫长,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消息传开之后,网友的观点分成不同方向。一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艺人维护自身肖像权益理所应当,无论曾经的剧集多么火爆,肖像的使用都该守住合约的边界,不能因为角色出圈,就无限制消耗演员本人。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影视剧 IP 的衍生开发,和演员肖像保护之间,该如何划清界限。正版 IP 开发和第三方私自剪辑商用,二者之间,应当做出明确区分。正版授权的衍生项目无可厚非,但私自截取画面牟利,就属于越界行为。
截至目前,涉事公司暂未针对本次诉讼发布公开回应,王一博方也没有放出更多案件细节,一切都要等待开庭之后才会逐步清晰。
这件事也折射出行业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一部剧大火之后,角色和演员本人很容易被深度绑定。角色属于作品,可肖像权归属于演员个人。IP 可以持续开发,但演员的人格权益,不应该跟着 IP 一起被无限透支。
这场诉讼,不只是一位艺人的个人维权,也给整个行业抛出一个问题:剧集 IP 的商业开发,究竟该在哪里停下脚步。
文/映知
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