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郑恺参加节目时遇到过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主持人问他,一天最多赚过多少钱。
郑恺给出的回答非常直接。
7个亿。
数字一出来,现场的人明显有些意外。
继续追问以后,郑恺解释,这并不是自己一天拍戏拿到的片酬,而是和一家影视公司的股权交易有关。
这个回答后来不断被剪辑、传播,逐渐变成了郑恺一天赚7亿的故事。
但如果认真把2015年的那笔交易重新拆开,会发现所谓一天赚7亿,与很多人理解的概念完全不同。
7.56亿元确实存在。
公司成立一天以后出现大额股权交易,也确实存在。
但这笔钱不是郑恺一个人的收入。
真正参与其中的,是包括郑恺在内的多位艺人股东。
事件发生在2015年。
当时郑恺已经凭借热门综艺获得很高关注度,小猎豹也逐渐成为他的个人标签。
影视行业同样处在一个十分特殊的阶段。
演员不仅可以通过拍戏、综艺和广告获得收入,本身积累起来的知名度也开始被当成一种可以估值的商业资源。
2015年10月21日,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这家公司注册资本约1040万元。
从一家普通企业的角度来看,它刚成立时几乎谈不上拥有多么漫长的经营历史。
没有多年财务报表。
也没有经过市场长期验证的经营成绩。
但仅仅一天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巨大变化。
10月22日,华谊兄弟公布交易方案,计划以7.56亿元购买浙江东阳浩瀚70%的股权。
按照这笔交易计算,浙江东阳浩瀚整体估值达到10.8亿元。
一家刚刚成立一天的公司,为什么值10.8亿元?
答案并不在办公室、设备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上。
真正被看中的,是公司背后的明星资源。
当时参与其中的艺人包括李晨、冯绍峰、杨颖、郑恺、杜淳和陈赫等。
放在2015年的娱乐市场环境中,这份名单相当有分量。
有人拥有热门电影和电视剧作品。
有人刚刚通过综艺获得巨大关注。
有人拥有很强的广告能力。
从购买方的角度来看,需要的并不是一家成立一天的普通公司,而是希望通过股权关系把这些明星未来几年能够创造的商业价值集中到一个平台中。
所以,那笔7.56亿元,本质上是70%股权的交易总价。
而不是郑恺成立了一家公司,第二天就独自把7.56亿元装进自己口袋。
这个区别很重要。
因为后来很多文章在传播时,慢慢把复杂的股权交易压缩成一句特别吸引眼球的话。
郑恺一天赚了7个亿。
单独看这句话,很容易理解成7亿元全部属于他。
事实上,7.56亿元对应的是多位股东共同转让目标公司70%股权获得的整体交易价格。
那么,10.8亿元的整体估值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数字。
9000万元。
按照当时公布的交易安排,明星股东需要让浙江东阳浩瀚在2015年实现不低于9000万元的税后净利润。
交易采用的估值方式,相当于按照这一目标的12倍进行计算。
9000万元乘以12,正好就是10.8亿元。
再取其中70%的股权,对应价格就是7.56亿元。
到这里,那笔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交易,逻辑就逐渐清楚了。
购买方并不是认为这家公司当天已经创造了10.8亿元实际资产。
而是提前为未来的盈利能力定价。
问题随之而来。
既然按照未来收入给出了高价格,如果最后赚不到这么多钱怎么办?
答案就是明星股东需要承担相应压力。
交易安排并不是拿完钱就结束。
双方还设计了持续多年的业绩目标。
2015年的税后净利润目标不低于9000万元。
从2016年开始,每一年度的目标,都需要在上一年度承诺数字基础上继续增加15%。
相关约定持续到2019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这7.56亿元购买的不只是当时的名气。
还相当于提前把未来几年的赚钱能力计算了进去。
对于明星而言,好处当然十分明显。
个人知名度能够通过公司股权得到更直接的商业体现。
但另外一面同样明显。
未来几年必须持续工作。
作品、综艺、商务活动和相关内容需要不断产生收入,才能让公司完成提前约定的目标。
如果没有完成,前面那笔高估值就会变成后面的压力。
这正是整个故事最容易被一天赚7亿掩盖的部分。
交易发生以后,浙江东阳浩瀚开始进入真正的业绩兑现阶段。
2015年的目标是9000万元。
第二年继续增加。
随着每年目标继续上涨,越往后,对明星股东整体商业能力的要求自然越高。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东阳浩瀚在2015年、2017年和2018年完成了相应业绩目标。
2016年的目标约为1.035亿元,最终实际净利润约1.01亿元,完成率约97.98%,与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从比例上看,差得似乎并不算特别多。
但商业协议看的是约定数字。
没有完全达到目标,就意味着相关股东需要按照协议面对后续事项。
到了2018年,公司整体净利润表现其实并不差。
当年约定目标不低于约1.37亿元,而实际净利润约1.95亿元,从公司整体情况来看已经超过目标。
可是郑恺自己参与的一项具体安排出现了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郑恺参与的相关项目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按照相关安排,他需要支付1962.58万元的业绩补偿款。
1962.58万元。
接近2000万元。
于是这段故事出现了很有意思的前后对照。
前半段传播最广的是成立一天、7.56亿元。
后半段却是因为约定没有完全按照计划兑现,又出现近2000万元的补偿事项。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把当年的交易只理解成明星成立公司然后轻松卖掉。
在高估值背后,对应的是持续数年的约束。
钱提前体现了未来价值。
未来的工作和收入,则需要一点一点把这个价值兑现出来。
从这个角度再看郑恺那句一天赚了7亿,娱乐效果确实很强。
但如果按照严谨的商业事实来说,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
郑恺参与持股的一家公司成立一天后,70%股权以7.56亿元成交,而这笔交易涉及多位明星股东,并附带长期业绩目标。
这和一个人一天获得7亿元可自由支配收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过,也正因为数字过于惊人,这笔交易才成为那个阶段影视行业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
公司刚成立。
明星成为股东。
购买方直接按照未来利润估值。
名气、作品、商务能力和未来几年工作价值,通过一家公司的股份被打包起来。
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个演员值多少钱,很难准确计算。
可到了那笔交易里,一切突然变得具体。
先设定盈利目标。
再根据目标给出估值。
最后通过持续几年的实际收入检验当初的价格是否合理。
明星不再只是拿一部戏的片酬。
他们未来几年能够创造多少收入,也成为交易的一部分。
这种模式听起来非常诱人。
但真正实行起来并不轻松。
演员的商业价值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今年有热门作品,不意味着明年依然有。
综艺热度很高,也不代表能够持续五年。
一部作品的档期变化、市场表现,甚至收入能不能按计划计入公司,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而业绩目标却已经提前写好了。
一年9000万元。
下一年增加15%。
后面继续提高。
这意味着艺人必须保持非常稳定的商业产出。
一旦某一年出现问题,原本看起来令人羡慕的高价交易,就有可能反过来成为不小的负担。
郑恺后来需要面对1962.58万元的补偿事项,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这段经历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郑恺到底有没有一天赚到7亿元。
而是当年的娱乐行业曾经出现过一种非常特殊的价值计算方式。
一个人的名气能够提前变现。
未来几年的工作能力也能够提前定价。
听起来像是一下子把多年收入装进口袋。
可与此同时,未来几年的压力,也被提前锁定了。
潮水最高的时候,高价成交当然十分亮眼。
真正考验人的,是热度慢慢变化以后,还有没有足够的作品和收入完成此前设定的数字。
如今再回头看,郑恺最稳定的职业基础仍然是演员和综艺嘉宾。
这些年他继续拍影视作品,也继续参加熟悉的综艺节目。
相比那些复杂的企业交易,镜头前的工作反而成为更加容易被普通观众理解的部分。
这恰恰构成了整个故事最有意思的地方。
很多年前,他因为明星身份进入那场7.56亿元的股权交易。
最后能够长期维持个人商业价值的,依然是作品、节目表现和观众认知。
公司可以估值10.8亿元。
股权能够卖出7.56亿元。
但这些数字成立的前提,仍然是一群演员未来能够持续创造收入。
所以回头再看当年那句一天赚7亿,最好不要只记住那个巨大的数字。
7.56亿元是真的。
公司成立一天后就出现交易也是真的。
但那是多人股东共同参与的70%股权交易,并不等于郑恺个人一天净赚7.56亿元。
与此同时,长期业绩目标也是真的。
郑恺后来出现1962.58万元补偿事项,同样有公开资料能够核实。
前面的7.56亿元和后面的1962.58万元,放在一起看,才是这段故事相对完整的样子。
看起来最容易的钱,往往只是把未来很多年的价值提前计算了。
真正需要完成的工作,一天也没有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