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请假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女子入职某公司尚不足一年,期间完成结婚并怀孕。后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根据医生建议,她多次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但均未获得批准。

在病假申请未获通过后,该女子又按照相关规定,先后向公司提出婚假和产假的申请,同样未得到公司同意。在其申请的病假、婚假及产假期间,该女子未被安排到岗工作,公司也未向其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

随着矛盾持续,该女子在自己申请的产假假期即将结束前一天,向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表示因公司长期拒绝依法审批休假、未支付工资,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随后,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相关金额合计十万余元。

据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判决文书显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明知员工怀孕且存在医学诊断证明的情况下,未依法保障其休假权利,也未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已构成违法行为。法院据此判令涉事公司向该女子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婚假及产假期间工资,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为十点一万元。

判决作出后,涉事公司不服一审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结果也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在婚育及身体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 快讯雷达